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

沒有火,油就不會點燃

今天和他吵架了,然後,然後就沒了。

我和他鬧脾氣,不只今天,今天只是像之前鬧過的無數脾氣中很平凡的一次,只是今天,他受不了了。他說:我終於知道為什麼我們會一直吵架了,因為你一直把責任丟給我。然後就轉頭,然後就留下我負氣的、高傲的像隻孔雀,不低頭、也不理他、不在當下認錯,只是覺得氣憤。

我花了一點時間觀察的我的憤怒、花了一點時間和其他人聊聊無關大雅的小事轉移注意力、更是花了一點點心力在遷怒、也花了一些時間平復心情。確實,我真像隻高傲的孔雀,不停的在他面前晃來晃去,展現我美麗的雀屏--沒有你我也很好、我讓自己依舊和朋友聊天、依舊笑得開開心心、發言時也大大聲聲充滿笑意。我承認很高傲、有極度的高自尊。

但是這樣的憤怒真的沒有好好的處理,我也知道這樣子不行。我低頭了,不是對他,是對我自己。我和朋友說了。「沒有火,油就不會點燃。現在你就是那個點了火的火柴。」她這麼對我說。恩,我很清楚問題是出在我的身上。

我想了想,為什麼我會那麼容易的對他的一句玩笑話而翻臉、不開心、不愉悅。今天他對我說的「你把責任都丟給我」讓我想到,或許吧!我覺得他對我說對不起、他哄我開心是理所當然的、是他活該的,之所以我會這麼想,可能是因為我覺得在當初交往的過程中,我花了好多心力喔、我覺得我付出了好多,可是怎麼覺得我沒有得到一些什麼?沒有得到相同的回報外,甚至還換來了一句「我從頭到尾只把你當朋友。」我覺得現在的這些道歉都是他欠我的,You owe me. 我承認,我除了不斷的讓他道歉以外、也讓他請我吃東西、請我看電影、請我……我真的就只是為了得到一些補償的心理、我在折磨他,但其實我也在折磨我自己。

我讓自己展現的高高在上,但是其實我內心脆弱又羞愧。我知道到最後還是我輸了,我過不了我自己的那關。即使我沒有想過要再和他在一起,即使我真的以為我已經放下了、看開了,但其實我沒有、我一直在自欺欺人。





2012年12月2日 星期日

過渡性客體,前男友

前男友,真是一種諷刺的詞。

其實阿,雖然他的身分是「前男友」,但是我真的都說不出口,因為我真的一點都沒有這樣的感覺。或是說,在交往的當下連男朋友我真的也都不敢說出口呢!好吧,或許名義上是有的:「我們在交往。」、「我們是男女朋友。」一些肢體動作上也有:牽手、擁抱、接吻、愛撫……

但是,原來癥結點在心吶。分手時他說:「其實我從一開始都只把你當朋友。」匡啷,心碎,你為什麼還要跟我在一起?「因為我不想看你哭,而且你對我來說是很重要的朋友。」那,為什麼還抱著我?還對我做那麼多情侶才會做的事?「衝動。」

那時我顧著哭,卻忘了狠狠給他一巴掌,或是說其實我也是不捨的吧,還是喜歡著他。太清楚了解一個人,即使沒說你也可以感覺得到那種不安全感,這不安全感強烈到你連稱呼他是你的男朋友,你都不敢;在一起了卻有一種抓不住他的感覺,於是你抓得更緊,更想確認彼此是不是真的有在一起(還真是可悲阿)。

所以說,在當下都沒辦法感受到了,何況是分手後呢?分手後,仍然是朋友,非常好的朋友,我不會否認其實我還是喜歡著他,偷偷的想著是不是有一天他會回頭喜歡我、努力的想著怎樣才能讓自己更好。是希望能夠再次跟他交往嗎?好像有,又好像沒有。應該說,想要讓他知道,他曾錯過一個這麼好的女人,讓他後悔。

現在還是跟他很好,好朋友的那種好。常常聊天、常常見面、常常兩個人一起出去玩、去吃飯。我想我算是依賴著他,也有可能是他同時也依賴著我吧。我們常說彼此是重要的朋友,剛好兩個人想法有時很像、價值觀有時很像,也很敢花錢坐在咖啡廳裏坐著聊天。

所以我並不常稱呼他為前男友,只在一個必須解釋我們之間複雜的關係的時候我才說,譬如說,在這裡。我心中他終究只一個朋友。但他卻好像總是在有意無意、甚至是下意識之間透露著「你是我前女友」的訊息給我。像是我會說:「欸你喜歡的那個女生,我可以幫你打聽打聽消息喔(三八貌)」我覺得我是在自己身為一個朋友時,耍耍著三八、或而小認真的願意幫他打聽消息,畢竟希望他幸福、希望他開心,大家都會這麼做的吧?但是他卻會認為:「你不需要這麼做。」「我會覺得你在討好我。」

ㄜ,先生,您想太多了。

嘖,本來只是想講過渡性客體跟前男友的關係的,怎麼好像扯得有點遠。

好話題拉回現在跟前男友關係還不錯這點好了,我猜想我在把它當作一個過渡性的陪伴吧!

過渡性客體,或譯過渡物。
溫尼可(D.W. Winnicott)提出的詞,指對嬰兒及幼兒而言具有親和價值的物品,如毛巾、玩具熊等等,在入睡時特別顯得需要它。
此過渡性客體長久保有其價值到逐漸消失為止,但也有可能會再出現,尤其在抑鬱時。

希望他的價值可以逐漸消失,我可以成為一個可以自己入眠、自己生活的成人,而不是需要陪伴的嬰幼兒。等到什麼時候呢,等到他消失,我成長,或是……另一個過渡性客體(男朋友之類的)吧。